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7-18週(113年6月11日至6月23日)為教師評量教學週/期末評量週:行事曆第18週教師彈性教學週,與第17週合併為期末評量週。授課老師可照常上課或施行多元評量,除原有之線上或紙本測驗,可以口試、上台報告、實作、表演、展演、鑑賞、同儕互評、學生自評等方式進行。
二、若老師安排考試:
1.考試相關規定,請依授課教師規定辦理。
2.如有考試請假仍需依請假程序至學務系統辦理請假手續。
3.考試時,應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應考,未帶前述證件者,請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臨時學生證,以免延誤考試入場時間。
4.同學應詳閱並遵守考場規則,考試時不違規不作弊,否則一經查獲,一律依考場規則議處。
5.考試鈴響後考生應立即入場,不得在試場外觀望、逗留;考試期間試場內外應保持肅靜,繳卷後請勿在走廊高聲喧嘩,以免影響尚在考試的同學。
6.如有考試方面的問題,請洽行政大樓A209課務組,電話02-26215656轉2298辦理。
三、扣考訊息請考前10天至【校務行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
教務長 蔡宗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