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考試時,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應考,未帶前述證件者,應提前至行政大樓A212註冊組申請臨時學生證,以免延誤考試入場時間。
二、同學應詳閱並遵守考場規則,不得違規或有舞弊行為,違者依考場規則議處。考試時除應用文具及試題備註欄註明准予參考之資料、書籍外,其他未規定者,應放置指定處所,不得置於課桌椅上下或附近,更不得隨身攜帶妨害考試公平性之行動電話或具有記憶、通訊、上網等功能之物品入場。
三、考試鈴響後應立即入場,不得在試場外觀望、逗留;考試期間試場內外應保持肅靜,繳卷後請勿在走廊高聲喧嘩,以免影響尚在考試的同學,謝謝您的配合!
五、考試請假仍需依規定至學務系統完成請假手續,並依請假程序辦理。
六、如您有考試方面的問題,請洽行政大樓A209課務組,電話02-26215656轉2298辦理。
教務長 蔡宗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