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完成境外學分採認或通過檢定畢業門檻後可符合畢業資格者,須於9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並經系所完成審核方可畢業,請查照。

公告日期: 2025-09-04

公告事項:

一、旨揭情形之學生應於930日前完成相關作業,始得領取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證書,逾期者次學期仍需註冊在學。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依本校「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通過相當於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等級B1以上檢定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2學期應於930前提出。」。

()境外學分採認: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出境修習學分後,符合畢業資格者…第2學期應於930日前向教務處提出成績採認申請,始得領取學位證書。」。

二、請於930日前各學系、學位學程承辦人是否完成審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業務聯絡人:註冊課務發展中心成績業務,分機23092360~236325282734(業務承辦人員一覽表網址https://reurl.cc/x3eyQz

教務長 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