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20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5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自112年起,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納入一般大學培育能量,補助對象擴充至一般大學,期能補足相關產業所需人才。
三、依補助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申請摘要如下:
(一)可參考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培育9個領域人才:智慧車輛、資通訊、半導體、數位經濟與金融科技、智慧機械、民生科技與循環經濟、智慧農業、航太、綠能與海洋科技。
2、另為落實就學協助機制,扶助弱勢學生安心學習,順利銜接就業,如搭配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鼓勵並優先甄選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與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且前述參與學生占專班一半以上,則專班在籍學生人數不受至少30名之限制。惟應於計畫申請書「貳、二、(三)專班規劃」具體敘明針對弱勢學生之優惠甄選、錄取及輔導機制。
(三)合作機構應具備良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例如員工升遷或其他獎勵制度等),並能提供符合計畫所需之實習名額及未來職缺人數,以保障學生畢業後之就業需求。
(四)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規劃並開設9學分以上之必修課程。
(五)專班必修課程應包括專業課程(例如實作課程、實習課程或與合作機構共同設計開辦之課程)及至少一門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應符合下列性質:
1、對應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證照輔導課程。
2、對應合作機構職能需求之證照輔導課程或認證課程。
3、對應相關產業領域職能基準之證照輔導課程或認證課程。
(六)補助70萬/班(自籌款10%);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達6個月,獎勵金2萬元/人。
(七)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應評估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四、計畫採線上申請,114年1月2日(星期四)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五、另自114年起,教育部補助申請案件均須繳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附件,如無任何關係,勾選「否」並簽章),爰請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部。
六、檢送教育部來函、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計畫申請書、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執行辦公室負責領域工作圈及聯繫方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詳附件1至附件4。
七、計畫聯絡人:
(一)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02-3343-1291)、林小姐(02-3343-1180)及賴小姐(02-3343-1182)
(二)本校聯絡人:註冊課務發展中心魏紹軒約聘行政人員,(02)2621-5656分機2209。
教務長 蔡宗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