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單申購問題 成績相關問題 學分抵免問題 學分相關問題 輔系、雙主修相關問題 研究所相關問題
Q. | 如何申購中、英文成績單? |
A. | 1.網路申購:至「成績單/在學證明申購系統」,訂單成立後7日內請透過行動支付(LINE Pay、街口支付)或轉帳至電子錢包(使用ATM、網路銀行或至華南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款)等方式完成轉帳或繳款。 2.現場申請:請至行政大樓大廳自動販賣機購買申請單。 (1)中文歷年成績單:可即時自販賣機的取件孔領取。 (2)中文單學年學期成績單(限在校生申請):可即時自販賣機的取件孔領取。 (3)英文歷年成績單:持申請聯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成績業務承辦窗口辦理。 3.郵寄申請:請將下列資料郵寄至淡江大學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 (1)成績單申請表-請至網頁下載:教務處/ 註冊課務發展中心/下載專區/表格下載(成績業務相關)。 (2)郵政匯票(請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為淡江大學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 (3)回郵信封。 4.便利商店7-11:持自然人憑證至ibon操作申請。(限畢業/離校日期在民國80年以後的校友,且僅提供國內收件之成績單申請) |
Q. |
學分班學生如何申購中、英文成績單? |
A. |
1.請洽台北校園推廣教育處辦理 2.現場申請: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購買單據辦理。 3.郵寄申請:請將下列資料郵寄至淡江大學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 (1)成績單申請表-請至網頁下載:教務處/ 註冊課務發展中心/下載專區/表格下載(成績業務相關)。 (2)郵政匯票(請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為淡江大學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 (3)回郵信封。 |
Q. | 學期成績有疑問應如何辦理? |
A. | 開放網路查詢成績後三週內,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成績複查申請表(ATRX-Q03-001-FM026)請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網下載: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下載專區/表格下載(成績業務相關)。 |
Q. | 如何計算平均成績?何謂GPA?如何計算? |
A. | 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學生學期修習成績積分(成績乘以學分數)總和除以學分數總和。 2.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各學期(含暑修)修習成績積分總和除以學分數總和。 3.GPA:將學科成績換算為等級點數表示: (1)新制(102學年度第2學期在校生起適用) A(80~100分)4點、B(70~79分)3點、C(65~69分)2點、D(60~64分)1點、 F(59分以下)0點 (2)舊制 A(80~100分)4點、B(70~79分)3點、C(60~69分)2點、D(50~59分)1點、 E(49分以下)0點。 4.GPA計算方式:學生修習學分數與其點數乘積之總和除以總修習學分數。 |
Q. | 成績名次證明至何處辦理? |
A. | 1.請至註冊課務發展中心網頁下載「學業成績及名次證明書」並填寫基本資料後至A210室成績業務承辦窗口辦理。 2.畢業生排名不會異動,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依排名統計截止日不同可能會有異動。 3.仍在學之研究生不提供成績排名。 |
Q. | 暑修成績是否計入學期成績平均? |
A. | 暑修成績不計入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但計入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
Q. |
重覆修課科目之成績是否計入學業成績平均? |
A. |
重覆修課科目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也計入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
Q. | 如何辦理學分抵免? |
A. | 1.新生及轉學復轉系生於開學時辦理;轉學生及進學班新生於線上報到後,再至各系諮詢抵免科目並繳交原校成績單正本(成績單上請註明錄取之系級、學號)。 2.依規定時間上網填寫抵免資料。 3.加退選前上網查詢審核結果,如已選課,請記得退選。 4.學分抵免辦理以一次為限,均限於入學當學期辦理。 |
Q. | 轉系生是否需辦理抵免? |
A. | 轉系前曾辦理抵免之入學生(含轉學生、新生),於轉系核准就讀之學期,如需改抵則於當學期開學一週內辦理,各系初審後送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複審(抵免學分數仍以原轉入年級之學分數為原則);一般轉系生不需辦理抵免,轉系前所修習科目(科目名稱或學期序與轉入系不相同者)欲申請認抵為轉入學系之必修科目者,可填寫「學生替代科目申請表(ATRX-Q03-001-FM025)」,經各系審核後送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複審。 |
Q. | 大四生如何查詢畢業缺修學分? |
A. | 於每學期開學後開放大四生至校務行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缺修學分(須完成註冊)或洽詢註冊課務發展中心。 |
Q. | 什麼是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如何通過? |
A. | 1.本校畢業審核年度為112學年度(含)前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始得畢業;以英語為母語之外國學生,得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申請英語能力認證通過,亦視為通過畢業門檻。 2.已報考但未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學士班學生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且成績不列入學期學業成績及歷年學業成績平均計算。 3.本校各學院、系、所得另訂定較高之英語能力檢定標準及替代課程,替代課程處理方式與「進修英文」相同。 4.學生須至「外語能力檢定資料登錄暨審核系統」登錄檢定成績,且須將成績單或證書正本送系所審查。 5.通過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所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前提出並通過認證,第二學期應於9月30日前提出並通過認證。 |
Q. | 修習外國語文學門(Q群)須注意什麼? |
A. | 1.適用畢審年度為104學年度起者,請依「淡江大學學生修讀外國語文學門課程實施要點」辦理。 2.外國語文學院各系不得修習與本系相關之語文課程。例如英文系學生不得修習英文(一)、英文(二),日文系學生不得修習日文(一)、日文(二)等。 |
Q. | 修習學習與發展學門(N群)須注意什麼? |
A. | 1.須修習必修課程「大學學習」1學分通過後始得符合修畢條件。 2.大二(含)以上未取得「大學學習」學分者,得以N群課程替代。 |
Q. | 社團課程之學分計算條件為何? |
A. | 1.「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分為「入門課程、活動參與、活動執行」 三大部分,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須三部分皆及格或通過後,方取得本課程1學分(計入修習「入門課程」之學期累計實得學分);進修學士班修習進學班開課之「入門課程」及格,即取得本課程1學分。 2.重複修習「活動參與」或「活動執行」者,僅各紀錄一次成績。 3.詳細規定請查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專區」。 |
Q. | 降級轉系生降轉當年是否需修體育? |
A. | 畢業條件中,大學部體育須修4次,105學年度前入學新生須修6次,降轉當年是否修習,因各生狀況不一,請自行查核。 |
Q. | 重覆修習相同科目(科目名稱、學期序均相同)是否計入畢業學分? |
A. | 不計入畢業學分,但計入總修、實得、累計實得學分中,故核算畢業學分時須自行扣減,以免畢業學分不足,無法按時畢業。 |
Q. |
修習下列科目之學分是否計入畢業學分?
1.運動休閒與競技實務相關課程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相關課程 3.體育課程
4.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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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計入畢業學分,但計入總修、實得、累計實得學分中,故核算畢業學分時須自行扣減。 |
Q. | 哪些科目學分不計入大學部本系畢業學分? |
A. |
以下科目學分不計入大學部本系畢業學分:
1.各系不承認為畢業學分之科目。(請洽詢各系) 2.重複修習科目。(選課時請自行檢查是否已修習過該課程) 3.運動休閒與競技實務相關課程。 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相關課程。 5.體育課程
6.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
7.外語能力檢定替代課程,例如:進修英文、進修日語、高級英文等。 8.日間學制學生「社團學習與實作」僅通過「入門課程」,尚未通過「活動參與」及「活動執行」者,詳細規定請查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專區」。 9.教育學程學分。 10.輔系、雙主修學分。 11.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學分,逾畢業總學分數二分之一學分者。 |
Q. | 如何才能畢業? |
A. | 1.修滿各系規定之必修科目(學分)、畢業學分、本系選修學分數。 2.修足修業年限(大學部8學期、建築系10學期)。 3.最後一學期無退學紀錄。 4.符合校、院、學系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 5.具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資格的同學另須修足規定之應修科目學分。 (1)輔系:各學系輔系應修科目表所列科目學分,詳細規定請查閱修讀輔系辦法。 (2)雙主修:各學系必修科目表的專業必修科目學分,詳細規定請查閱 修讀雙主修辦法。(中文系、教科系另有規定) (3)教育學程;請逕洽師資培育中心。 6.具所屬學系及(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資格同學,必須均符合畢業條件始能畢業,欲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須辦理放棄;教育學程欲移轉資格至研究所繼續修習者,須至師培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雖達所屬學系畢業條件,仍無法領取學位證書。 7.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學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應在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請詳學則第43條第3項。 |
Q. | 大學部提前畢業條件為何? (105年8月起申請者適用) |
A. | 依學則第47條規定: 1.畢業應修學分全部修滿(含必修及選修)。 2.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3.操行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4.名次在該系該年級該班學生數前10%以內;轉學生自轉入年級起為計算標準。 5.符合校、院、學系、學位學程訂定之畢業條件。 並須符合學則第43條修業年限規定: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一年;專科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二年。 |
Q. | 提前畢業何時可提出申請? |
A. | 提前一學年(三下)畢業者於8月申請,提前一學期(四上)畢業者於2月申請。 |
Q. | 如何修習輔系課程? |
A. | 請至輔系學系洽詢申請學年度之輔系應修科目表,依規定修習。 |
Q. | 如何修習雙主修課程? |
A. | 請至雙主修學系洽詢申請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須修習雙主修系之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教科系及中文系另有規定);修讀外語學院各系為雙主修,則需通過雙主修學系所訂定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 |
Q. | 未申請輔系及雙主修的同學是否可以先修課? |
A. | 可以,請參考相關辦法修讀學分,惟修習科目及學分須依申請通過當學年度之規定為準。 |
Q. | 輔系科目表中之應修科目已為原本系必修課程時應如何修課? |
A. | 應修習輔系之其他必修課程抵充之;如其他必修課程學分數不足抵充其學分差額時,得檢具「學生報告」經輔系主任核准,修習該輔系之選修課程抵充之。 |
Q. | 雙主修學系之應修科目已為本系必修課程時應如何修課? |
A. | 1.依「淡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條規定,已修習及格之主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主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主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修讀雙主修學生科目兼充及學分不足指定修習科目申請表」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備查。 2.教科系、中文系等另有規定之學系,需洽詢各系。 |
Q. |
輔系或雙主修系學分,可否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 |
A. |
輔系或雙主修系學分,不計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計算。放棄輔系或雙主修資格後,已修習及格之學分是否計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依主修學系規定認定。 |
Q. | 研究生如何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
A. |
依《淡江大學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自106學年度入學研究所新生起: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以「必修學生」身分自行觀看修習本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及格標準,取得修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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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登入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卻顯示「帳號不存在」? |
A. |
1.當年度研究所新生:請11月再登入系統。
2.研究所舊生:登入時若顯示「帳號不存在」,請先洽本單位,請勿自行註冊帳號。
3.學士班學生:若學生有修課需求,請自行註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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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可以申請免修嗎? |
A. |
可以,若非以「必修學生」身分修課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者,須於入學當學期配合新生學分抵免作業期程辦理,填妥「淡江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免修申請書」並於申請人處簽名後,將申請單及修課證明送交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審查。 |
Q. | 如何修改論文題目? |
A. |
通過學位考試後,如需修改論文題目者,請依當學期公告期間內至「研究生論文題目暨指導教授登錄系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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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程序為何? |
A. |
依《淡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一)申請學位考試前:
1、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線上偵測,比對報告之「篩選條件」可勾選排除引述及參考書目,比對結果之
相似度指數不得超過25%。但各學系得依其領域,自訂更嚴格比對標準。
2、申請學位考試時,需提交經指導教授(含共同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報告給所屬單位
審核,審核通過之比對報告由學生所屬單位留存備查。
(二)學位考試時:
學位考試委員於提交研究生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時需檢核並確認:
1、學位論文符合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專業領域之聲明,以確保學位論文品質。
2、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線上偵測報告之相似度指數未超過25%。
(三)繳交紙本論文時:
1、比對報告紙本:列印最終論文封面1頁及原創性比對系統線上偵測報告相似度指數百分比頁面第1頁,
學生與指導教授(含共同指導教授)均須於相似度指數百分比頁面簽章,範本如下:
紙本論文+〔論文封面1頁+已簽章相似度指數比對報告紙本第1頁〕(如上圖)+離校單
→繳交至成績業務櫃台(A210)。
2、比對報告電子檔:請繳交給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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